各位同学:
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现将招收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必须为应届毕业(2011年取得毕业证),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学历、年龄、专业符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招收。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 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预招)、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
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技能证书原件直接到保卫部报名。
体检、政审由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专业审定由县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
入伍训练和分配使用由各兵役机关统一组织。
三、 时间安排
5月底前,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依据当地国民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招收的院校、专业和数量,实施宣传动员,完成招收的报名工作;7月底前,区征兵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预招对象和签订协议书等工作;7月底前,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往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组织招收士官的运输与交接。
四、招收士官待遇
经批准招收的士官,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从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按以下标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为一级四档。
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户、医疗等到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士官工资一级二档1252元,一级三档1302元,一级四档1352元;二级二档1810元,二级三档1835元,二级四档1860元;三级二档1973元,三级三档2003元,三级四档2033元,三级五档2063元。一级士官转业复员费大约在7000元至8000元,住房补贴和公积金10000元左右,医保和伤保每月13元;二级士官转业复员费大约在14000元至15000元,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累计为22000元左右,医保和伤保每月15元;三级士官转业费大约在13000元至14000元,三级士官复员费大约在42000元至43000元,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累计为40000元左右,医保和伤保每月17元。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退体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经部队检疫、复查,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被退回的,当地公安机关应予落户。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2011年直招士官摸底专业:制冷与空调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自动化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护理。
报名地点:保卫部办公室(学生四食堂对面)
咨询电话:82625112(胡老师)
热烈欢迎大家踊跃报名,接受部队的挑选!
保 卫 部
2011年4月29日